尊敬的李言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室立即就您所提問題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諮詢,現網上答復如下: 根據《北辰區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法》第十二條規定,以各村公布的拆遷啟動日為界定時點,對經過公示確認的只有一處被拆遷房屋的困難家庭,實施陽光救助政策。從村民委員會公布拆遷啟動日開始,村民本人可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鎮村確認小組確定並公示無異後,方可享受陽光救助政策。另據了解,《辦法》中所說苦難家庭、特殊困難家庭是指(1)經確認小組確認的低保家庭;(2)主要勞動力有傷殘且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3)成員有重大疾病(按《天津市住房保障政策》所列病種,以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准)的家庭。鑒於您所述家庭成員戶口不在被拆遷房屋內,情況較為特殊。建議您直接與屬地鎮人民政府(26301250)進行溝通,現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鎮街均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分指揮部並具體掌握相關政策,工作人員可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予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 201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