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曾在貴處就工齡審定問題有過提問,現在您能否告知我明確的規定出處(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0/06/04/004754671.shtml)
本人在今年6月曾到和平區勞動局二樓保險科李強科長看到我的《養老保險手冊》認為為我辦理此證的明華學校沒按規定為我領取此證時就進行工齡審定,並給該校致電要求其在《天津市連續工齡認定表》上依據本人檔案中曾在公立學校工作的情況進行填寫並蓋章,此後李強科長就會為我辦理工齡審定的相關手續,但明華學校至今沒辦理,李強科長強烈建議我進行維權但卻不能對明華學校進行強制執行,建議仲裁但因已超過時效故只得到和平法院審理,但法官以『無法無據』為由沒支持我,但法官承認沒就我的問題找李強乃至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局工資科、保險科進行諮詢,他主觀認為明華學校只負責為在其處工作時的事,不涉及履行辦理《《養老保險手冊》同時就應依照勞動局規定到勞動局填寫《天津市連續工齡認定表》並據此由勞動局為我辦理工齡審定,法官說『判你,沒找到法律依據』!您能否協助出示相關的勞動部門的規定呢?眾所周知,退休人員每年都集體漲工資,但30年工齡和35年工齡漲工資的標准是不同的,我卻一下子就失去6年的工齡,不算數了,更何況我那是在正經公立重點中學任教,我的檔案都非常正規的記載我的工作業績就不算工齡了?法盲法官就這樣剝奪我的6年的工齡?能協助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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