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西青外資企業上班,合同馬上到期,公司不打算與我續簽勞動合同,
請問有補償金嗎?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如果有的話,應該怎麼算,謝謝
我想續簽,公司不同意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6個月。2008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