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愛人是天津農村的 我是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的人 我愛人是非農業 我市農業 為了工作生活方便 我把我的戶口准備遷入我愛人的戶籍所在地 當時村裡的書記村長 信和章 什麼都不缺了 我們把所有的材料一個不差的交到了當地管轄派出所 由當地派出所上報給市局審批(當時民警告訴我們的) 我是四月底交的 可是一直到現在 今天是2010年9月22日 我的戶口依然沒有被審批下來 於是我們打電話諮詢了市局 市局說 一個月就能批下來 市局讓我們找到了北辰分局戶籍科 得到的答案是 戶口給退了 讓我們找戶籍民警 我們找到了戶籍民警 民警又和分局戶籍科聯系 最後給我們的答復是 沒退下來 讓我們在等四十天 四十天以後就能下來 開准遷證了 我就不懂了 市局說一個月就能下來 為什麼 當地派出所一拖拖了我四個月之久 到底是沒給我們報 還是有別的什麼事 具體到底有沒有期限 如果有期限 為什麼到現在不給我的戶口准遷證 希望政府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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