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人社局領導:您好
去年,2009年1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衛生部聯合下發文件,《關於印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2號)。
今年,2010年9月16日上午,海南省省長羅保銘主持召開五屆海南省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海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海南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方案》。《海南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方案》明確,《方案》所稱『事業單位』,是指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除已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職)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之外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人民網9月17日以海南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所有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改革為題進行了報道。
現向領導諮詢有關問題,麻煩領導給予解答。
一是我市是否根據人社部發[2009]182號文件要求,制定並下發了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如已下發文件,請告知文號、標題和下發日期?如未下發文件,向領導諮詢我市何時啟動此項工作?
二是我市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改革方案,何時審議、何時下發?今年內是否有可能出臺相關改革方案?即使我市也像海南省一樣,在九月下發方案,我想真正執行到最基層沒有3-6個月是不可能實現的。
三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發展,要做排頭兵。我想我們的各項改革都不能落在其他省市的後面,其中也包括事業單位的改革您說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