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現網上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辦公室文件(2008)27號文件中,《天津市2007—2008年采暖期供熱計量試驗收費人員和信訪接待人員手冊》第三十八條規定:按照現行的供熱政策,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采暖季後,經供熱單位、房屋建設單位雙方初驗合格,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所以,實行供熱計量的小區,熱用戶第一年應參與運行檢驗,按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執行。經實際運行檢驗基本可靠後,從第二年開始,用戶就可以申請停熱了,但應按照現行面積熱費30%的標准每年收取停熱基本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0年9月26日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根據您的來信,我室已責成相關部門根據政策給予了答復。如您還有進一步諮詢或訴求,建議您與區供熱辦公室(86819585)進行溝通,工作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您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