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村民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現網上答復如下:
經查,此次城中村改造以證載宅基地面積為依據與還遷房建築面積1:1實行就近定向安置。您所說工作人員的言論,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確保和諧拆遷、依法拆遷。法院在此次城中村改造中的主要作用是確保拆遷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確保群眾合法利益不受損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信訪辦公室
2010年10月9日
尊敬的劉村民網友:
您好。根據《北辰區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樓房系由鎮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二層樓以上建築面積納入還遷房面積,未經批准的不予補償。此次城中村改造系村民以宅基地換房,被拆遷的房屋不予補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城中村改造,責成相關委局領導包村指導工作,其中涉及劉房子區包村人員為法院工作人員,並不代表法院行使職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天穆鎮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