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引用第一帖『 您好,我姓曾,今年58歲,家住河北區,我和妻子都已退休,有一個孩子,是殘疾人,二級重殘。今年年初我在腫瘤醫院被診斷患癌癥,我和妻子的退休金,加上孩子單位給的920元最低工資,加在一起每月收入不到3200元,而癌癥每月的化療費用自費部分是7000到8000元。治不起呀。
津政辦發(2009)114號 轉發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第五項醫療救助對象:1低保人員2農村五保戶3特困人員4市和區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共同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而這個醫療救助小組,第四項組織管理中規定,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牽頭的市城鄉醫療救助協調推動小組,共同研究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極端個案,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救助對象中我的情況不屬於前三種,而我要享受第四種找到這個醫療救助小組給我做認定,我找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說根本就沒有這個小組。我不知道該找誰。
河東政辦發(2009)60號文件規定河東區醫療救助小組組長由區長助理盧衛東擔任副組長由區民政局常文輝,區勞動局李生區財政局史洪振區衛生局田學工區殘聯王學新擔任,等等。
』
在這裡首先感謝領導對我發帖的回復。可能我在上一貼沒有把問題反映清楚,是這樣,我是先找的區民政局,區民政局說沒有這個小組,不管,讓我找市民政局,我找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說沒有這個小組,沒人給你認定,請問根據津政辦發(2009)114號文件,我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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