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寧河縣冠達公司是縣政府所屬國有大型企業,今年企業改制,多數職工將改變國有職工身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於經濟補償,補償標准:工人按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補償金1860元,企業內部的各級乾部按其自己的職務工資,比工人高許多。對距正式退休5年以內的職工強行規定兩條出路:一、每月發給600元生活費,按最低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給於繳納養老保險直至正式退休,二、繼續在改制後的企業上班但不給工齡經濟補償金。
請問:冠達公司的改制對內養職工的分流或安置規定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嗎?這些符合內養條件的職工為國家為企業奮斗了大半生,他們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負擔沈重,多數體弱多病,拘於目前的現狀很難在社會上找到新的工作,每月只給600元的生活費活的下去嗎?大家想一想,給這些人員按最低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到正式退休時的退休金要比同年鈴
正常繳費人員的退休金少很多的。這部分同志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也有相關的政策規定,在這裡我們希望有良知的朋友能夠站出來替這些無助的最低層工人說句公道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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