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和平區西寧道和貴陽路交口金德園買的房子, 該房產要到2011年7月份纔能入住,我的小孩將於2012年在和平上小學,若在2012年5月份小學報名時,該處房產證未下來,可否憑購房合同上學呢?
我查到幾個類似問題的諮詢,答復上說適齡兒童依據戶口本(包括藍印戶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的學區片報名入學。我想了解什麼是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房產證未下),而我們實際居住在那裡,能否辦居住證,辦戶口?
尊敬的徐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與您進行了電話聯系,對您提出的問題做了解釋和說明。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教育局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