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均是天津回城知青.70年代在下鄉的農村大隊領取了結婚證,但由於我母親的名字中有一個音同字不同的錯誤,所以造成今天很多的不便,她想把自己的結婚證中名字更改正確,卻又不知如何辦理手續,到何處去辦理手續,因為當初的農村大隊今日已經不復存在.他們已經回城20年了,並一直居住在河北區,是否可到河北區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需要提供何種證明及證件?
謝謝
楊女士:
您好,結婚證如有瑕疵,可參照《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中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辦理,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但首先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檔。婚姻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具體可諮詢河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24587150。
天津市民政局
2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