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看到你為我回答的房屋問題,謝謝!我家是在2000年將自己原住宅
四間出售本村梅紅如,後又將其伯父周井平四建住宅買下居住至今。現在家庭人口5口人(父母及5歲兒子),現夫妻二人在城區打工,家中住宅由其父母居住。(雖屬三世同堂,但第三代不滿18周歲)。可是房屋買賣在沒過戶之前,在法律上就是沒有買賣,用法律講就等於我家沒有買賣過房屋,那請問我於2004年結婚之前,鄉村裡申請宅基地為什麼不批?要是像你說的是不是等到我家三世同堂,第三代滿18周歲也不能批給我家房基地呀?
周紹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