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部及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建城【2005】231號《關於因公致殘人民警察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與殘疾軍人同樣待遇的通知》有一段時間了,北京等城市都執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憑有效殘疾證免費乘坐地鐵,可是天津地鐵以上級無通知為借口拒不執行,極大的損害了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的權益,沒有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撫恤政策。望有關領導及部門請過問一下。
李紹傑同志:
您好,已與您電話聯系。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