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我所在小區已經到達成立業委會的條件,我們已經按照規定向所在居委會遞交了成立業委會的申請。可是分管該工作的街辦領導卻認為,所有的業主必須按時交納了物業費纔能成立業委會,只有繳納了物業費的業主纔能被選為籌備組成員以及以後業主大會的代表。由於我們部分業主因為服務問題跟物業公司存在糾紛,部分業主並未繳納物業費,並且希望成立業委會來維權,可是按照街辦領導的意思,我們這種情況就很難成立業委會了。請問分管領導,這位街辦領導的做法是否合規?業主要維權是否必須先繳納物業費纔能成為業主大會代表?謝謝您的解答。
同時我發現有個 叫做唐聰的網友,在7月27日問過該問題
http://zw.enorth.com.cn/gov_open/question/zero/detail.jsp?id=37533
貴局答復如下
唐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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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貴局的答復也十分期盼,我估計我們小區所有人都會有和我同樣的問題,麻煩您能否將上次對唐聰網友的答復,整理成書面文字答復一下,方便其他有相同疑問的網友查詢,省卻了相同問題,答復N次的麻煩。即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省去了資源浪費,為低碳經濟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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