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新蓋的商品樓中,如果18層的樓高,南北向縱向排列3-5座,其間的樓間距應為多少纔是符合標准的?
根據樓間距國家標准規定: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 比值計算,一般的情況樓間距是樓高的0.7倍為合適。
所以,可以粗略的計算一下,每層樓高按照3米算的話,18層的樓間距就應是54米,如按0.7倍就是37.8米以上。
那麼,如果該樓盤的樓間距只有32--33米是否合理,開發商這樣蓋樓是否違背了國家規定的標准,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
天津市的樓距標准是什麼?違背者應該如何解決?請能及時解答。
尊敬的『路新民』網民:
《關於樓間距問題的諮詢》收悉,經我局相關部門研究,現將有關意見反饋如下: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對建築間距標准已有明確規定,高層建築與其北側朝向為南偏東或者南偏西?30度居住建築的間距,舊區改建的改建區為高層建築對應被遮擋朝向方向的遮擋面寬度的1倍,其他區域為1.2倍。18層住宅屬於高層建築,應按遮擋面寬度乘以相應系數來控制建築間距。
感謝您對我市規劃工作的關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天津市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