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購買了位於河西區解放南路僑馨園項目的房屋,下述事項均證實該項目為住宅:
1、該項目售樓處公示的國土房管局頒發的房地證(津字070600000017號)注明的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依據《全國土地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01年8月21日國土資發[2001]255號文件),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屬於住宅用地的子類.
2、開發商交付時提供了國土房管局監制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
3、房屋使用的水、電、煤氣、暖氣全部為民用,公積金管理中心、供水、供電、供氣、暖氣等相關部門依據國土房管局提供的有關證明,一致認可了房屋的民用住宅性質。
在辦理產權證過程中,房管部門將用途重新劃分為『非住宅』,這種重分類意味著我所居住的房屋變身為商鋪、酒店式公寓,不僅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費用大幅提昇,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能依據重新分類收回貸款,煤、水、電、暖等部門可能依據重分類提高收費標准,目前開發商已經注銷,人去樓空,居民們都非常焦急,多次反映此事,請問產權證用途被分類為『非住宅』的依據有哪些?能否切實考慮給居民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重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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