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住河東區萬新村,剛懷孕不久,正辦理生育險備案事宜。在社保備案需要生育服務證,而在河東區辦理生育服務證又需要去地段醫院辦理早孕卡,檢查費用大概得700左右,請問這部分費用是否算產前檢查費(在備案之前),可否報銷?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職工在懷孕10周內,於本市定點醫院開具《妊娠診斷證明》10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屬分中心辦理妊娠登記。只要按照規定時限辦理了妊娠登記手續,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可以報銷。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