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單位分的公產房,在買的時候是以公婆的名譽買的,(他們的工齡長,節省了費用)平常的房租也是我拿著,據說近期要拆遷,請問拆遷的時候我想要房子能改成我的名字嘛?有糾紛的時候是以房本為准還是以裡面的底檔為准,底檔裡曾經寫過證明,證明買房人是我公公,親屬關系。我怎麼做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漂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