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領導,您好:
我在2006年向開發區申報了助理工程師的職稱,2007年10月證書發下來的時候我已經從原申報單位離職了。新的單位說證書應該在原申報單位,後來向申報單位詢問過此事但是說沒有我的證書。
請問我該如何找到我的證書,開發區人事局應該有我的申報記錄,哪怕證書號碼也行,我可以去補辦一個。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證書是根據評審通過的通知來發放的,請向原檔案存放單位諮詢。如果沒有就是未通過。未通過人員不發專門的通知。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