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如下問題:我和我對象2009年12月結婚,我們都是本市戶口,但房屋所有權是我對象的父親,我們名下沒有房屋,前兩天去諮詢有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權利,可是再開收入證明這一步時不知怎麼辦了,因為收入證明要提供上年收入,可是我和我對象都是09年大學畢業的,而且我對象是2010年7月剛剛找到工作的,請問我們的收入證明應該怎麼開呢?謝謝
張立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