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天看《都市報道60分》有一則消息: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由政府給予繳納,不必個人繳納。有關這個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是個什麼政策?在哪裡能查到?
我母親屬於優撫對象,以前只是在街道交過什麼錢,因為也沒看過病不清楚都包括什麼內容?與電視裡面說的有關聯嗎?
我母親今年77周歲,關系掛靠在我的單位,以前看病我單位可以給報一半,現在因為單位都參加了社會保險,這塊就沒人管了。
以上這些問題很糾結,不知如何辦理?請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解釋並提供相關的政策。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對象,個人不需繳納城鄉醫療保險,由政府全額補助參保費用。關於城鄉醫保政策提供給您一個鏈接文件blog/static/26891282200971514415657/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