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水園27#-4門住戶,2005年購買的房子,2006年夏天入住,本來是預計讓老人和我們一起居住的,05,06年采暖費我們都按時交納了,可是我們居室的溫度分別為14、12、8度,在06年我們要求維修供熱問題,維修後溫度依舊,因此老人在外租房,所以我們拒交采暖費。
去年我們打電話要求他們繼續維修,他們說是管道和系統問題,解決不了(我們整個樓門的溫度都不達標)。
年年我們要求他們上門測溫,供熱站也不來。
前幾天供熱站打電話來要求我們補交所有采暖費,僅僅將12平米的小臥室的采暖費減一個月的,其餘全額,否則停止供暖。我們沒有答應,今天我發現管道井內的采暖管已經斷開。
希望政府協調解決。
田再強同志:
您好,請電話諮詢: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