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與本市人結婚,本人和配偶均系非農業戶口,由於天津市有規定,我的戶口10年纔能遷過來,但是聽說此次人口普查可以遷移了,所以想詢問相關部門領導,希望給與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9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