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
您好!
勝景花園小區物業管理退出,業主委員會面臨解散,此事從物業公司裝車地鎖收費開始,物業退出後,部分業主更是私裝車地鎖圈地,影響小區其他居民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擅自安裝地鎖『圈地』存車的現象,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是,政府明知有人違法,為什麼不管理,難倒非得讓小區居民自己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這是否會影響小區居民之間的和睦相處,影響小區的安定團結?如果不是,那私裝地鎖『圈地』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嗎?
肯請領導關注,拆除私裝地鎖,恢復物業管理。
張曉明你好:
您反映勝景花園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區相關部門回復:由於該小區原物業公司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未能及時按規定退出該小區管理並與業主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交接,現已提交河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小區的環境問題目前由街道辦事處、市容園林委、環衛等部門負責清掃保潔,所發生費用由業主繳納。
已與反映人進行了溝通。
感謝您的對我區工作的支持和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房管局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