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已辦理社保卡,原醫保卡已經掛失。請問原醫保卡裡的錢是否能轉到新卡裡,如不能轉移應該怎麼取出?
我單位所在和平區,聽說需要去和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具清戶證明,請問開證明需要帶什麼材料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原醫保卡與現社保卡是同一家服務銀行,個人賬戶金額可以直接劃入新社保卡。原醫保卡與現社保卡不是同一家服務銀行,在領取社保卡一個月後,到職工現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即各區縣社保基金管理分中心開具《職工醫療保險清戶通知單》,憑通知單及本人有效證件到原醫保卡服務銀行辦理職工醫保卡的清戶。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