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管委會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領導;
你們好,在網上諮詢的問題得以回復表示感謝。現就綠地二期還遷房的一些問題諮詢一下,望領導們給予解釋,解決為盼。
1.我們是漢沽綠地二期2007年4月拆遷的還遷房,算不算經濟適用房(價格在4000元每平米以下)。
2.還遷房的物業費按什麼標准交納。
3.房屋裝修保證金收我們每戶2000元是否合理.依據是什麼?我們是新建的小區,交房時開發商讓我們交2000元的裝修保證金,不交就不給辦入住手續。請問這是否合理。本人認為我國目前對於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也只是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這就是說物業公司僅有告知義務,法律並未賦予其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權力,不交保證金就不辦理進戶手續,更是一種侵權行為。不僅繳納的主體沒有規定,而且對於繳納的數額、退還的期限,以及裝修後是否對樓體造成不良影響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一種物業服務法律關系,物業無權把所有權已經屬於業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讓進戶,所以既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就不能強制收取裝修保證金,更不能以業主不交保證金為由不予辦理進戶手續。物業收取裝修保證金行為屬亂收費,不交費就不予辦理進戶手續更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是物業服務,而無權限制購房者的進戶行為。業主裝修中如果出現破壞承重牆等問題,僅靠扣錢並不能消除隱患。物業應在業主裝修過程中履行告知、監督義務,及時消除裝修中的不安全因素。
4.為什麼我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65年而不是70年?
5. 從8月1日起開發商通知我們收房,得到消息後非常高興。可是到那辦手續時纔發現根本就不具備交付條件。我們要求其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實測面積測繪報告》,《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等相關文件時開發商拒絕出示。我們經多方了解房屋根本就沒有通過驗收。再有我們想現在居住根本就不能住,沒有通訊,有線電視,沒有路燈,井子蓋也沒有,總之,不具備交房條件。(我得到的回復是:您反映的問題已經由信訪部門牽頭,協同房管、建委等責任部門共同研究解決辦法,請您耐心等候。領導同志:我們整整等了三年半了,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6.前兩天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讓我交納每平米3元的垃圾清運費。按我的房屋裝修來說,裝修所產生的垃圾最多也就是兩、三噸,按市場僱車清運,也就是五、六十元錢,可他們卻要我200多元,問他們依據是什麼,他們又拿不出來依據。(我得到的回復是:『您的問題已經責成漢沽房管部門嚴肅處理』可是10幾天了仍沒有解決。)
7.違法交房我們沒有接收,到現在不給我們租房錢。
廣大業主真誠的希望領導給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