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領導您好:
我是天津市迎賓館的一名實習生,在此單位已經實習了1年半的時間。當初負責招工的負責人承諾我們的是3-6個月轉正,可是將近2年的時間了還沒有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實習見習期不得超過3個月。可這個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去執行,而且迎賓館的實習費是每月700元,沒有任何補助。這一點也沒有達到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的920元。我們已經在這個單位辛辛苦苦的工作一年半了,就是為了能簽訂合同又保障。如果現在辭職的話這1年半的時間也就白白浪費了。請人力社保局的領導盡早調查此事,給我們一個公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是一名實習生,則不屬於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法規范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相關行為,試用期不同於實習期,實習費不同於工資。如果您是一名已經畢業的學生,被單位招用後試用期不符合規定或工資不符合規定,人力社保部門可以受理您的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