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6年從鄭州調入天津市的人員,在辦理調動手續時,想轉移養老保險金,但當時鄭州方面要求提供在天津的養老保險金賬戶,因在天津沒有對應的養老保險金賬戶,所以在鄭州的養老保險金無法轉移。聽說現在可以了,是嗎?如何轉移?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范圍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想申請人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後,辦理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