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新世紀小區4-1-401,2006年年初買的此房。一是按合同本應在2006年7月1日前交鑰匙,但在催促下在8月份纔交鑰匙,晚了一個月,影響了裝修工期,開發商應賠償;二是入住不久,因窗戶質量問題,下大雨經窗戶進水將兩個房間的牆壁衝壞;三是外陽臺門和護欄從一開始就有質量問題,至今也沒有修好;四是樓道窗戶一直就沒有擦過等,這些問題都是物業從協調或份內工作范圍之內的事,多次找到物業商量此事,物業都以『害怕開發商』、『我們物業只是起到協調的作用,這事管不了』,『沒有辦法,窗戶太難擦了』等為由推托此事(可物業費確是靜海縣最高的每平米6角),因此近兩年沒有交物業費。現在,物業不但不想想法解決這些問題,反而以道歉的口吻催討物業費,不然的話就起訴我,他們是集體,我是個人,請領導幫忙)
尊敬的『劉加兵』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9月01日
尊敬的『劉加兵』網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問題請與縣房管局物業辦聯系,電話:28942373。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