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衛生局領導:
我們是本市一所三級醫院放射科員工,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日的工作就是X線投照和CT檢查,直接接觸放射線屬於有害作業,每年倒休的放射假就是我們避線和調養身體的唯一時間.我們已經連續兩年沒休放射假了.
醫院的解釋是科主任批准醫院就同意休假,但是科裡行政主任自己無法連續休假所以就以科裡工作忙安排不開為理由剝奪了全科員工的放射假而且也無任何的補償和說法.
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年年遞增的病人量我們的身體承受不了更多放射線的危害,我們需要健康,需要休假恢復身體。所以我們諮詢一下局領導及相關政策科室有沒有國家或者天津市關於醫療放射人員放射假的硬性法律法規?如果不能休假是否有補償規定?希望各位領導在百忙中給予精准和清晰的回復.
此致
商劍網友: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5號規定,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祝您身體健康!
天津市衛生局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