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青區領導:
我是利海公寓的居民,因去年沒有在此居住,辦理了暖氣停止供熱,並繳納了再次開通的費用50元。
今年我想要開通暖氣,但是開發商告訴我要把今冬的供暖費交齊纔給開通,這種做法符合規定嗎?我認為他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我既然已經交了復通的費用,就應該按照我的要求給我開通。暖氣費在整個供暖期間都是可以繳納的。況且由於去年暖氣不熱,現在也不知道暖氣修復了沒有,我實在對他們的供熱質量沒有信心。
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中北鎮政府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了解情況。據了解,根據市熱辦相關規定要求,您可要求現在予以開通,開通後您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納暖氣費用,如過期未交,供熱公司可以停熱並收取逾期交費的滯納金。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