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後,名下有一套企業產房屋,生前奶奶留有遺言(無遺囑),房屋由我弟弟(奶奶三子之子)繼承居住,奶奶有三子,其長子20多年不來往也沒有照顧奶奶,次子(我父親)早年過世,其三子(我叔叔)和我一直照顧奶奶直至奶奶病故。戶口名下,奶奶是戶主,剩下的只有我和我弟弟的戶口,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把房本過戶到我弟弟名下,需不需要奶奶的所有子女到場簽字?還是只要奶奶戶口名下的親屬到場簽字就可?請詳細給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謝了。
黃小姐: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