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謝上一次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魏女士親自致電與我聯系,並耐心回答了我的提問。其次我有個關系到我個人命運的問題要問:
我是骨折未愈的情況下被單位領導強制要求上班的,導致我上班一周在工作中發生尾骨椎體不完全骨折,在報工傷後,要求我進行傷與病鑒定,鑒定結果竟然寫的是扭傷與骨折無關。我的診斷報告及片子、病歷、假條等都是骨折,我一直也是因骨折痛疼看病。骨折成了扭傷,這會對我這個普通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產生極不利的後果,這一點鑒定的部門不知道嗎?我真的難以接受和相信這種鑒定結果,該如何進一步維權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對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