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我們兩口購買南開一處房產,當時因我們兩口年齡大沒法做按揭,銀行讓用孩子名貸(30年),我們要求同時寫上我們名字,當時還沒政策,只能寫一個人,我們也只能按此買下了。房款全是我們出的(有銀行票據查證),而且該房交完全款前孩子還在上大學。
現在我們想恢復房產歸屬,更名或添名,諮詢多次,都說,對這種情況加名或更名視同二手房交易,要付一大筆費用。現在我們已經退休了,名下沒有房產,盡管孩子結婚明確是婚前財產,但怕今後有什麼變故仍會很被動,請問對此特殊情況能有政策嗎?據說這情況是有代表性的,況且過去只能寫一個人名的貸款政策也不盡合理,可有變通政策嗎?謝謝!
王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