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1年入住晨陽道帝旺小區(商品房).我住的12號樓共5層,我家在4層,廳房頂上南側有排水槽.入住不久廳房東南角出現滲漏,先後三次維修,都不過一年又開始滲漏.2009年4月,我再此報修,物業方面說,已過保修期,業主自行修繕.我表示,我年已70,對外界生疏,不知到哪裡找維修人員,請物業代找,我承擔費用.遭到拒絕.只好求私家裝修店先後兩次修繕,屋漏依舊.今年8月21日大雨,漏水如注更甚於前.我被屋漏困擾多年,物業不管(我不欠物業費),五樓住戶協調起來也非易事,每逢化雪下雨只能坐看漏水,深感無助無奈,束手無策!據知,帝旺小區很多住戶屋面漏雨,求助無門,有位女士竟為此失聲痛哭. 總之,我的住房需要及時修繕,特向有關部門求助。
尊敬的閆成煜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去物業辦調查,您反映的漏水處為頂層業主的露臺,根據《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築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劃分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於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屆滿後,業主對專有部分負責維修、養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