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我住在咸水沽水岸華庭,我入住2年多來,小區的車位一直還算可以,每天都能夠有個地方停,但是現在物業開始賣車位給大家使用。每年一個車大概800元,但是不是所有的戶都能買到,像我就沒有買到車位,現在每天的車根本就沒有地方停,這樣一來買車位的車也停不好,沒有車位的就隨便停。這樣弄得大家鄰裡關系很差,早上經常車都出不去。我好像看到說公共地方歸全體業主,物業這樣一來是否合法,再說一年下來估計也有幾十萬,這些錢該怎麼辦?希望有關方面給我們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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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