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賓館有24年工齡的員工,根據賓館員工守則第五十六條第2條規定: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以上及試工期間只享受工資總額中的基礎工資、政策性補貼。請問:我三月份在工作時發生了事故,正處於工傷待定期間,現單位每月只發給我478.53元現金,因工資太少使我不敢吃止痛藥外的其它藥,耽誤了我的治療。
1.員工守則符合勞動法嗎?
2.我該如何維權?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