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領導:
您好,前幾天諮詢過關於生育津貼的問題,但貴局的答復沒有弄懂。我愛人單位的產假工資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獎金和補貼(正常上班期間獎金和補貼均有而且佔據工資的大部分),這個產假工資合理嗎?另外就是單位說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給個人,但這個產假工資是應發工資,即由實發工資+扣除個人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扣除單位支付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這三部組成,請問這樣合理嗎。請就具體這兩個問題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工資首先要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如勞動合同約定2000元,產假工資也應當支付2000元。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確,按照休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包括獎金、津貼等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進行比較,產假工資是應發工資(實得工資加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