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您們好。我去年買了紅橋區洪湖裡地鐵上的逸都城市島的房子。原定與去年10月31日交房的,後來推到了今年的3月底,後來又推到了今年的8月底,我明天就該拿鑰匙了,但是根本沒人提賠償的事情,而且要想取鑰匙還必須繳納各種費用,共計3600多元。我想諮詢一下,這個事情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嗎?上周日晚上我在這裡給紅橋政府發過投訴,但是至今還處於待審批。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好了。能告訴我嗎?謝謝您們。
劉學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