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在世界宣明會武清辦事處簽的協議1年的沒有章,在楊村和平之君兒童康復中心及兒童福利院工作工作1年沒有轉正,領導告訴我沒有轉正的位置讓我等,又簽了3個月的『短期勞務協議』。我乾了2個月後就辭職了,我和原單位要保險,他們說我保險包含在工資裡了。我的工資比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多了,纔186元。我們應該享受五險一金,並且我什麼都沒有,不可能把保險放在我工資裡了。我去過勞動局和仲裁院他們說有勞務協議沒辦法,原來同事開始都有保險的,我只想要回我的保險,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前發生的爭議,雙方為勞動合同關系。如果雙方是勞務關系仲裁部門不能受理,如果您的勞務協議中有關於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建議向人民法院申述。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