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5月在單位辦理了內退,和單位簽定了內退協議。單位領導口頭承諾每年發放煤火費,這在協議條款中也明確規定了。辦完內退後當年沒有發放煤火費,後來,我們被告之煤火費不給了。今年3月我辦理了正式退休,單位也沒有提煤火費的事。7月20日左右我在網上看到貴處回復一位和我情況相同的網友稱「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拖欠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試問,我單位拖欠我十年的煤火費應該支付給我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勞動爭議仲裁受理時限內,您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超出仲裁時效,建議向人民法院申訴。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