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領導,我是寧河縣造甲鎮大王臺村的村民,我鎮將於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土地流轉,請問獨生子女在享受土地補償的同時,國家還會單獨再給一部分補償嗎?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8月23日
網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造甲城鎮人民政府調查您提出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隨著造甲城鎮土地流轉工作的不斷深入,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分配問題成為群眾關心、關注的大事。按有關規定:享受征地補償的人員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您提出的獨生子女在享受土地補償的同時,是否還會單獨再給一部分補償問題在趙溫村土地流轉過程中也有村民提出。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已享受應有的政策待遇。但土地補償是基於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補償。計劃生育和非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員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後的補償應該是一致的。
造甲城鎮人民政府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