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偉:
您好!您諮詢的醫療保險問題,我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科室進行調查,現根據我市勞動保障有關政策規定,答復如下:
對您在信訪中反應的情況,我局認真了解情況。依據我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您父親可以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依據是《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津勞局【2003】217號)第八條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六個月後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9】21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您父親也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 關於醫療保險政策救助問題,在天津市城鎮個人未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下,目前沒有政策規定予以救助。
我們建議:
1、(a)您父親可以在2010年9月至12月申報繳費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家庭居住地所屬街道勞服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自次年1月至12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b)您父親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實行『捆綁』制度,必須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六個月後發生符合規定范圍的醫療保險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政策規定的費用。 2、社會保障卡(含醫療保險)辦理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家庭居住地所屬街道勞服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最後,感謝您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紅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