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部門領導:
我居住在塘沽雲山道與諧海路交口的東海岸家園小區,物業是盛星物業公司,入住一年了,一直發現物業沒有給配備消防設施,每層的滅火器箱更是空空如也,形同虛設,只有首層僅僅給配了一段管子,我不知道像這樣的高層住宅是否應該給配備滅火器材,如果不配,那在設計時為什麼要預留放置滅火器的箱體呢?高層的火災隱患相對於多層住宅要高很多,請相關部門對百姓的安全隱患問題給予重視!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2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消防部門十分重視,經實地調查,因物業管理部門擔心消防器材盜損丟失,故將器材放到地下室倉庫,現已責令其放回,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