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區領導:
我愛人(女)是東蒲窪東柳行村人,結婚後戶口也一直未遷走,在2004年生一女兒戶口也落在東柳行村,去年整個村拆遷,所有在村中有戶口而且為農業戶口的均有補償金,但我愛人問村領導時卻回答沒有孩子的,並且沒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解釋,希望有關領導能夠給我一個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目前東蒲窪的撤村建居工作已接近尾聲。關於您提出的問題,依據(津高法民一字【2007】3號)《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問題的意見》,出嫁女的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謝謝!
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東蒲窪街道辦事處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