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局:
本月8日,本人駕車由引河橋方向沿京津公路輔路向雙街方向行駛去龍順道,在雙街立交橋下左拐掉頭時,前方車輛將新近劃的導向行駛箭頭遮擋,於是按慣例左轉掉頭。此時,有兩位交警在進行違章攝錄。
辦完事回來,二位交警還在,於是找到交警建議,以前此路口未劃標線時,橋下路口中央位置有一塊標識牌,是一分叉的兩個左轉箭頭標志,90°左轉,180°掉頭去龍順莊園,大家都習慣了。劃完導向線,應將此標志去除,避免誤導,還應增加左轉禁入標志。
今天,路過此口,發現左轉禁入標志已增加了,非常好!
現想向您反映的是,在路口導向標志還未完備,還不能給司機一個清晰准確的行駛信息的時候,交警不應在此路口進行糾違攝錄。執法應當有理有據,讓被執法者心服口服,以樹立起我們交警的良好執法形象。
曲緒強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