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薊縣人,原來在泰達開發區上班,09年11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社保繳費至11月未.後一直未就業,自己也未繳社保.現在8月我應聘到北京,想諮詢:
1.社保關系用轉移嗎?(以後還得回天津工作)
2.如不用,在北京重新上保險,還能轉回來嗎?工齡能續上嗎?
3.目前我這種情況,留在開發區的社保是不是要轉回戶口所在地,還是留在開發區就行?
4.現在是不是得補繳09年12月至10年8月的社保費用,防止斷檔?
5.醫保需要保繳嗎?北京上的醫保到最後也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嗎?
由於對社保政策不太了解,自己現在很茫然,不知道該做什麼,希望貴局鑒於我的實際情況提供建議,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社保關系可以辦理跨統籌轉移。
2.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社保關系可以辦理跨統籌轉移。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3.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將檔案等材料退回職工戶籍所在地或留在開發區管理都可以。
4.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繳。建議有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補繳養老保險,增加實際繳費年限。
5.因為醫療保險補繳費並不補支付醫療待遇,所以只要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滿足醫保繳費年限即可。在滿足退休年限的前提下,不需要進行補繳醫保。目前,我市醫療保險的跨統籌轉移工作還沒有經辦,建議再等一等。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