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計生委、公安西青分局、王穩莊鎮政府了解情況。據了解,關於此次人口普查中,超生人員的戶口問題和社會撫養費交納問題,市人口計生委及公安機關有嚴格規定,人口普查中,需在按照規定交納社會撫養費等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方可給予登記戶口。我區計生和戶籍管理等有關部門將嚴格按照市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辦理。關於超生交罰款(即繳納社會撫養費)問題,市人口計生委於2010年7月12日在天津日報刊登的《現行生育政策不變》文章中已作出答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計與劃生育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違法生育子女的仍需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准征收社會撫養費。依據天津市公安局津公傳發20號文件規定,人口普查期間,對核查發現的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和早婚早育出生的人員,手續齊全的,可以辦理落戶手續,並通報人口計生部門。關於社會撫養費數額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違反計劃生育法,政策外生育人員必須征收社會撫養費。關於征收標准,《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以市或區、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征。居民年實際收入高於上述規定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根據前款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計征。例:2009年全區農業人口人均純收入12986元,若違反規定政策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社會撫養費計算公式為:12986×5×2=129860元應征收夫妻雙方社會撫養費129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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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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