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現在工作的公司於7月底發放了一部分員工的防暑降溫費,我們一部分人屬於和上海外服簽訂的勞動派遣合同。公司人事部說我們不屬於公司的人員不與發放防暑降溫費。但問道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的外服時也沒給明確的答復。到現在也沒能解決。投訴到天津的監管部門時,監管部門要公司的注冊號,但是我們只是個事務所沒有在天津工商局注冊。監管部門說那就沒辦法,讓我們去上海告他們。我想問問天津針對這種情況還有沒有其他的監管部門,難道真的讓我們去上海維權嗎?向我們這種情況怎麼纔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有沒有維護我們權益的部門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人員也應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補貼。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上是否有防暑降溫費的給付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勞務派遣單位應支付。如果雙方均不給職工支付,您可以到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進行申訴。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