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府部門的同志:
您好!
我擬購買和平區新疆路和多倫道交口的和平時光小區(工地標識為『宜國家園』),經查詢得知該小區選址的土地性質先前為商業用地,50年產權,之後開發商將土地性質變性為居住用地,但產權時限未作調整。由於該塊土地自出讓以來,已經歷14年時間(期間為爛尾樓狀態),故其至目前產權僅餘36年,至2012年底交房產權還餘34年。想諮詢:當該商品產權到期後,對商品房所有者有何影響、要求?商品房所有者應履行何種手續?
謝謝!
唐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11日